2011楼市回顾之--一房一价

  • 来源:
  • 2011-12-27 21: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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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宅限购政策

  ○年内有望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6月9日刚刚开盘的定海怡东公寓,向公众公开了楼盘的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以及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等楼盘信息,这些信息在政府房产网站上可以清晰查知。这是我市房管部门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透明度,而推出的新举措。

  上周,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除了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还对商品房限购、合同备案等事项作了落实。

  车位配比、代收费项目等均须明码标价

  自2006年起,我市依托透明售房系统已经实行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市房管局上周发布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按套进行明码标价,要求在原有网上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指标,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棚、车位(库)等附属物的价格进行标示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各级房管部门应对该商品房预售项目统一在全市房产信息网上进行销售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其公示内容包括预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可售面积, 房屋性质,售楼部地址、电话,开盘方式,楼盘介绍等信息。

  商品房开盘采用摇号或排队取号的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摇号或取号当天将排号清单加盖公章后报房管部门备案,清单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等。开盘时按清单的序号依此选房签订合同,并在纸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的右上角标注序号。

  严格核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限购信息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宅限购政策及境外个人购房管理规定,仔细核实购房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认真录入限购核查信息。同时各级房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备案的材料审核,在受理合同备案时,对备案合同中的下列内容进行核查、确认:(一)对备案合同中序号、购房人信息与排号清单内容的一致性进行确认;(二)核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限购信息,对录入的购房家庭成员信息与提交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一致性进行确认。

  开盘时签订的合同,开发商必须当天录入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合同备案工作。开盘时签订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当天录入。房管部门加强对签订购房定金合同的检查,及时督促购房人在限定的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保网上房源信息真实有效。对于网上绿色可售房源,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卖,由此引起的投诉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责令开发企业把该房源销售给投诉人,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确保年内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查询

  市房管局的这份《通知》还明确,各县(区)房管部门要根据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建设。对应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抓紧整理个人住房信息系 统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相关数据整理工作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确保年内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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