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对因去产能等政策停产企业免征部分税项

  • 来源: 财政部网站
  • 2018-10-15 23:03:05
  • 人气 4545

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9月30日


 

...

舟山丁丁好房微信号

嘉诚搜房(jc86.cn)官方微信,为您提供舟山全市最新最全最优惠的房源信息,让您买房省时省钱更省力!定制私人服务,帮助购房者解答购房疑问,快来关注我吧!


相关阅读






 


舟山房产网 -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了解舟山

舟山市嘉诚房产置业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05-2012

浙ICP备13035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