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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问:我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答:根据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其中至少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属于单身居民家庭的,男性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政府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目前合肥市执行2004年人均年收入7100元标准。3.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居住标准,目前合肥市执行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问:第二批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开始出售?答:第二批尚未开始,如果开始,我们会通知的。●房产过户问:我想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孩子,请问该如何办理?答:您可以采取赠与的方式进行办理。只要携带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当事人身份证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的房地产分局办理即可。问:我把房产证遗失了,目前该怎么办?答:您可以持遗失补证申请、市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房地产档案馆查询证明、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公告期满90日无异议后领新证。问:我看中了同事的一套房子,该如何交易?答:你可以与朋友一起,持房地产权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当事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的房地产分局,共同签订相关合同,办理过户。●房产买卖问:听说现在有一种专项资金托管,可以完全保证二手房买卖的双方资金安全,请问该如何办理?答:买卖双方携带《房屋权属证书》、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这些证书的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签订《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后,买房人将购房款存入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然后凭《银行现金缴款凭证》回执,到分中心财务部门开具《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卖方取款应提交房地产权证、资金托管凭证、托管协议、买卖双方身份证件。买方取款应提交买卖双方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资金托管凭证、买卖双方身份证件。问:商品房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就收取订金,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答: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业主可以据实举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罚。问:我有一套公有住房,能出售吗?答:您可以凭单位公有住房产权证或个人部分产权证到合肥市房产局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出售公房表格。售房单位根据合计出售公有住房套数及合计建筑面积数向市房改办写《出售公有住房报告》,同时将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填好的《合肥市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和《合肥市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报审核表》两种表格并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政务中心审核。7个工作日后到市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领取出售公有住房批复。单位持此批复到指定银行交纳房款并开具“资金到位证明”。凭此证明和职工购房票据由房改办在《合肥市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报审核表》上加盖售房印章。最后,持房改办批复、出售公有住房两种表格、“资金到位证明”及职工购房票据到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产权登记问:我的房子是单位集资建房,但是到现在都没有房产证,我该怎么办?答:你应该找集资建房的建设单位,让其备齐房产登记所需材料,尽快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问:我是政务新区拆迁回迁户,分到房子两年了,可是至今都没拿到房产证,怎么办?答:你要找相关的村委会或者政务区管委会,先了解至今没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再采取相应措施。问:非住宅房屋办理房屋登记时怎么收费?答:4%的契税和0.4%的房屋交易手续费加上登记费。如果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就收取200元/宗的手续费。●物业管理问:请问小区的电梯、电子对讲门维修,物业公司应不应该买单?答:电梯、电子对讲门在保修期间如果坏了,由物业公司与厂家联系,由厂家维修。如果过了保修期,又是小毛病修理,属于正常维修范围,由物业公司维修,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问:我家所在的小区卫生环境较差,怎么办?答:先找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调,若长时间情况得不到改善,业主委员会可以商讨对策,并将相关情况向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反映。问:我正在装修,物业公司说要收取800元的装修保证金,这钱该交吗?答:合肥已经明文禁止“装修保证金”,我们会对您所说的问题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物业公司将被处罚。问:电梯的维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答: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达到大、中修条件的才能使用,具体的规定有待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出台。问:我买的是1998年的房子,现屋顶渗漏,该找谁来维修?答: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商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正常维护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大、中维修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如没有专项维修资金,费用应由相关业主筹集。